李陈(公民身份号码:430381****0031):
你不服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举报职责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案,8月1日,本机关收到你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现已依法终止。
依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本机关于2023年7月17日通过EMS方式(邮件号:1212659321536)向你邮寄送达仙复受字(2023)100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你于2023年7月19日签收。本机关于2023年8月7日通过EMS方式(邮件号:1223692765336)向你邮寄送达仙复终字〔2023〕第100号《仙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因快递员联系不上你,邮件派送未能妥投,邮件于2023年8月10日退回本机关。2023年8月10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未联系上你。2023年8月11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再次与你联系,仍未联系上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仙复决字〔2023〕第100号《仙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