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敏(公民身份号码:36223****0512):
你不服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举报职责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本机关于2023年6月2日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285589694178)仙复受字(2023)69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你于2023年6月4日签收。本机关于2023年7月5日通过EMS方式向你邮寄送达(邮件号:1216978183436)仙复决字〔2023〕第69号《仙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因快递员联系不上你,邮件派送未能妥投,邮件于2023年7月28日退回本机关。2023年7月28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你联系,未联系上你。2023年7月31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再次与你联系,你称:已不在之前提供的地址居住,且居住地址不固定,要求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仙复决字〔2023〕第69号《仙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