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5〕115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市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拟上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将符合“面积较小、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价值不高的自然公园进行撤销”规定的湖北仙桃赵西垸省级森林公园进行撤销。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仙桃市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2处变为1处,总面积由2381.69公顷变为2167.34公顷。
三、“天窗”处理情况
自然保护地存在1处“天窗”地块,面积1.07公顷,本次整合优化过程中不涉及“回填”的情况。
四、功能区调整情况
本次整合优化过程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调整。
五、边界优化情况
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边界面积2381.69公顷,本次整合优化撤销湖北仙桃赵西垸省级森林公园,调出自然保护地边界面积214.35公顷,优化后仙桃市自然保护地边界面积2167.34公顷。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仙桃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共8天。
电子邮件:466452227@qq.com
联系人:雷达
联系电话:1837280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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