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验收公示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7)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7)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8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李赛云;联系电话:0728-3216539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仙桃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7)自行验收情况的报告
附件:仙桃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7)自行验收情况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