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验收公示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9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李爱国 电话:0728-3323223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自行验收的情况报告
附件
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自行验收的
情况报告
一、反馈问题
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二、整改措施
一是启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通过填埋堆体开挖整形及压实、填埋气体导排石笼升降及管线迁改、垃圾坝加固及表面硬化、防渗覆盖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和封场绿化景观工程,对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三是完善飞灰填埋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库容为12万方的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一期)项目的运行管理,加快库容为9万方的市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2022年6月竣工。四是加强对处理能力为4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站(一期、二期)项目的规范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环保运行。
三、整改情况
按照省序号64问题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完成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投资约3497万元,通过填埋椎体开挖、整形、压实、填埋气体导气石笼升降机管线迁改、垃圾坝加固及表面硬化、防渗覆盖、雨污分流和封场绿化景观工程等,对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实施封场工程。项目于2021年12月启动建设,2022年8月底完工。
(二)加强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投资约5.5亿元,设计规模1000吨/日,分二期建设。一期于2018年4月投产运行;一期(扩规)项目于2019年4月投产运行,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实现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确保项目安全环保运行,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扎实做好“装、树、联”。在焚烧发电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在厂区大门树立大型LED屏,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二是精心织密安全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项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和完善飞灰处理厂和渗滤液处理站等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环保运行。大力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处理。三是全力打造“示范厂”。坚持开门迎客,随时接受学校、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及全国各地的参观学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完善飞灰填埋场建设与管理。项目投资约3118万元,分二期建设一座使用年限17年,库容量21万方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场,负责填埋处理市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稳定物。一期项目库容设计为12万方,于2021年11月投入使用,已转存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稳定物5万方。二期项目设计库容9万方,于2022年10月完工备用。
(四)保障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正常。渗滤液处理站(一期)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约490万元,处理规模200吨/日,负责处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项目于2020年7月完成升级改造,目前运行正常,每日处理渗滤液约180吨。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投资约2013万元,处理规模为200吨/日,负责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渗滤液。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委托专业环保公司进行运营,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同时安装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对处理站进行检查,确保渗滤液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自行验收情况
2022年11月4日,仙桃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专家组组成验收组,对省序号64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自行验收。验收组听取了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整改资料,现场核查整改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均已按照制定的四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反馈问题完成整改,同意通过验收。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自行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