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9)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2〕28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9)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9)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8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杨帆 电话:18608663590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