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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服务指南

2025/07/16 5.1k 阅读 458 点赞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一般应当按照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的 程序开展。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 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 

(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

(二)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三)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 

(四)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五)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六)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者结论为不稳定的; 

(七)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八)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九)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四、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 3个月内,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五、对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