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仙桃住房公积金中心拟将坐落于大洪路中段28-4号,面积约225.9㎡,223.1㎡的两间临街房屋对外出租。租期1年,年租金60000元/间,租赁期间执行国家对承租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优惠相关政策。本公示从发布之日起7天内有效,有意者请与仙桃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科联系。(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728-3259615)
政策公示公告
单位资产出租公示
2025/04/17 1.8w 阅读 478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