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问题突出。仙桃市目前仅有9家秸秆收储企业,年收储量不到15万吨。2022年,全市秸秆产生量为102.52万吨,实现收储的不到14%。由于秸秆收储有限,加之其他综合利用渠道不畅,导致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2023年1月至11月,省环委会办公室卫星遥感监测通报仙桃市大面积火点331个,高于江汉平原同类型城市。
二、整改措施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秸秆收割期间监管和巡查力度,落实低茬收割和粉碎还田;实行秸秆“五化一体系”利用奖补政策,吸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引进)秸秆收储加工生产企业,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基本实现镇级秸秆收储网点全覆盖。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四、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场
五、责任人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验收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七、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陈 文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
张 义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副科长
别 勇 市生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八、验收时间
2024年12月3日
九、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低茬收割。严格管控农作物秸秆收割期间的留茬高度,确保农作物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降低焚烧秸秆隐患。同时加强巡查,严禁农机未达到低茬收割标准下田作业。二是实行秸秆“五化一体系”利用奖补政策,制定了《仙桃市2023年中央投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接续实施方案》,2024年争取资金182.55万元,扶持和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主体。全市新增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9家,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的市场主体累计达到24家。初步形成了一镇一点或一镇多点的秸秆收储体系,实现了全市15个镇的秸秆收储网点全覆盖,2024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105万余吨,可收集量为82.35万吨,实际综合利用秸秆76.3万吨(秸秆离田16.79万吨、秸秆粉碎还田59万吨、其它0.51万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65%。
十、验收组意见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仙桃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突出问题,涉及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