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10月1日零时起,免除我市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一)具有仙桃市户籍,死亡后在仙桃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二)非仙桃市户籍,在仙桃市辖区内死亡且遗体在仙桃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殡葬车本市辖区内的遗体接运费;
(二)3日内遗体冷藏费(当日气温25℃以上使用冷藏棺);
(三)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费;
(四)一年内的骨灰盒寄存费。
以上4项服务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实际免除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限额的,据实结算,节余不返;超出标准部分和自主选择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由治丧经办人按标准支付服务费;对我市城乡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保持原有的减免项目基础上,同时减免上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一)登记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死亡后,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治丧经办人在登记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治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免除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
3.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二)填表
治丧经办人在市殡葬管理所下辖各殡仪馆窗口领取并填写《仙桃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一式三联,存根、经办人、市殡葬所各执一联),签字确认后交殡仪馆工作人员存档。
(三)免除
经各殡仪馆审核,符合免除项目及标准的对象,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违反国家殡葬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土葬或火化后装棺套葬的不享受财政补贴(享受补贴后,经举报并查证属实,退回补贴资金)。
(二)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洒冥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国家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取消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享受资格。
(三)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统一使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的专用殡仪车辆,否则不予免除遗体接运费。
(四)市殡葬管理所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响应群众服务需求,确保殡仪服务及时、安全、到位。
本公告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市殡葬管理所服务电话:0728-3317111
监督电话:0728-823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