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4〕3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序号20:一些建筑工地及道路施工项目落实“六个百分百”不到位。如仙桃市汉江综合整治项目棚户区改造工程,沿江大道道路施工现场等,均存在裸土露天堆放未覆盖、工地进出道路未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等问题,导致严重扬尘污染。
二、整改目标
加强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管控。完善“建管通”系统环境监测功能,持续保持全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项目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全覆盖。
三、整改措施
措施1: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编发《仙桃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组织全市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提高认识,部署落实。加强监督巡查,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中做好裸土覆盖;利用建管通扬尘检测系统实时监控,发现数据异常或检测仪不在线的,及时赴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污染隐患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措施2:强化日常道路保洁。对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加大日常巡查和“城管110”举报查处力度,加大对在建施工工地、占道挖掘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监督管理。督促渣土运输车运营者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按指定的运输时间及路线行驶,切实规范渣土运输车运营秩序,严查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措施3:加强问题整改。督促仙桃市汉江综合整治项目棚户区改造工程、沿江大道道路施工项目等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地周边完全围挡,物料堆放全部覆盖,出入车辆全部清洗,施工现场地面完全硬化,土方开挖全部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全部密闭运输。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备车辆冲洗台、雾炮机、洒水车、喷雾设施、吸尘器、除尘器等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对未遵循“六个百分百”及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施工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1:一是编发了《仙桃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新开的建筑工程严格按照图册中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执行,文明施工达到要求后才能开工。二是市质安站组织全市在建项目相关责任人员开展了集中培训,提高认识,部署落实《仙桃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组织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260余人在质安站六楼会议室参加图册宣贯会,对图册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三是加强监督巡查,每月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检查,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中做好裸土覆盖,凡是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不达标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立案查处。目前针对扬尘治理共下达整改通知书36份,立案查处1起。四是利用智慧工地扬尘检测系统实时监控,发现数据异常或检测仪不在线的,及时赴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污染隐患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到位,通过智慧工地系统共发现扬尘不达标项目8个,真正做到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做到扬尘无死角。
措施2:一是强化主次干道及工地周边道路抑尘。①对主、次干道,工地周边和过境车辆污染较重的区域采取洒水+高压冲洗+洗扫的联合作业模式,市区主干道每天不定时洒水不少于8次,市区次干道每天不少于4次。②多元化设备冲洗提高保洁力度,错峰洗扫,保证每天洒扫机械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二是加强在建工地管理。①常态巡查工地出口洗水槽,督促驶离车辆过洗水槽,冲洗车身,避免车身不洁、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发生;②督促施工工地规范围挡设置封闭施工,配备扬尘设施,减少作业粉尘,督促施工单位在完工后高标准恢复工地原状。今年以来共检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1220余次,核查散装流体运输车辆259台,督促工地修复破损围挡、破损草皮100余处。三是加强渣土运输监管。①建立了渣土运输全过程监控体系,每月开展渣土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定,严格约束渣土公司的运输行为;②开展定点检查、流动巡查,及时处置城管“110”投诉举报,重点对泼洒遗漏、密封不严等污染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打击。今年以来城管“110”共受理相关问题投诉举报987起,处理981起;日常巡查立案查处18起。
措施3:一是现场裸土部分已全部覆盖。二是现场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已配备洒水车进行降尘处理。三是现场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已配备洒水车进行降尘处理,对施工部位的基础土方开挖回填过程全时段进行洒水降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紧盯该项整改任务,持续推进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工作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9日)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舒振波 电话:18807222256
验收责任人:周 强 电话:13597407111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0)集中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