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4〕3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措施1、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江段非法采砂严重,沙地逐年减少。据调查,仅2022年仙桃市有关部门就查处了七起非法采砂案件,非法采砂量达到1.5万吨。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始终处于可管、可控。
三、整改措施
措施1:加强监管。对重点河湖、敏感水域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预防水事案件。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
措施2:严格审批。严格按照采砂规划许可,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管,严把采、运关口,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船舶集中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整改到位,达到整改目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措施,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确保我市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管、可控,服务仙桃社会经济发展。
直接责任人:李功胜 电话:0728-3334969
验收责任人: 许学进 电话:0728-3334981
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