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些年污染天气频发,为切实做好污染天气下各项应对工作,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1〕9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仙桃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仙桃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四、目标任务
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五、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附则。
六、主要内容解读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与专家会商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等级及预警信息发布建议,预警信息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Ⅲ级预警由副指挥长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市政府备案;Ⅱ、Ⅰ级预警由指挥长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市政府备案。
七、关键词解释
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预测预报: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市气象局利用全市已建设的自动气象观测网和霾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对全市霾天气的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
应急减排清单:在全面掌握仙桃市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比例要求,制定了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中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
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信息确定首要污染物以及大气重污染区域等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特征、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八、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陈文
联系方式:0728-322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