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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仙桃市推进清廉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11/25 2.9k 阅读 389 点赞

一、《方案》背景依据

为确保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设清廉政府,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1号)、《中共仙桃市委关于推进清廉仙桃建设的意见》(仙发〔2021〕13号)等精神,按照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推进“清廉仙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工作安排,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稳定,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政府系统行政效率大幅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显著增强、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以良好政风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清廉政府。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确定了总体工作目标、明确了相关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是:

(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程序和智力信息支持系统,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决策。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规则及有关规定,对财政资金使用、国资监管、城市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工程建设等决策事项,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正机制,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并纠正失误。

2.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要求行使权力,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流程、期限和行政裁量权的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同时实行有效期管理和定期清理制度。深刻汲取重大责任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行业指导监督和属地管理。

3.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用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健身”。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强力推进“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进一步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各执收单位收费行为,推行投资项目收费集中收取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增强收费信息透明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弘扬“店小二”精神,每季度开展“市场主体评部门”活动,扎实推进“以评促改”。

4.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

(二)规范政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1.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针对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政府投资融资平台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申请审核、立项审批、评审论证、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保障资金规范、合理、廉洁使用。严格财政预算控制,切实维护财政预算严肃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对全市各预算单位、各镇(街道、场、园、区)以及全部财政资金的全覆盖。

2.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内控机制。认真梳理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政风险点,对项目审核、立项审批、资金核拨、资金管理支付等重点环节,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有效监控,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努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优化政府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3.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各事权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将其列入年度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力争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日常跟踪监督、专项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线索移交等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按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信息公开,提高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支出用途的透明度。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

1.严格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推行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依规办理基本建设手续,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2.严格规划管理。加强对各类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综合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严格规划变更调整审批程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问题的整治。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追责。

3.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掌握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闲置用地和低效用地等问题的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行为。

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围绕项目决策、土地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招标采购、资金安排使用、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等环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决策科学、实施规范、质量过硬、干部过关。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要建立完善廉政和效能建设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制度。切实用好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系统。

(四)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1.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创新完善流程和交易规则,强化过程保密控制,防范因投标人信息泄露造成围标串标行为。建立投标人诚信体系,制定公共资源市场交易主体行为准则、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评价办法,推行投标企业业绩公示、不良行为报告和黑名单等制度,营造失信必惩市场环境。

2.严格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管理。全面启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网络化、公开化。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与监督,建立评审专家评价机制,严明评审纪律,细化评审流程,规范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认真做好项目入场申报、勘查、答疑、开标、受理质疑投诉等相关工作,重点对资格预审、抽取专家、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等环节强化监督。

3.认真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可查可控可管可追究的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招标(采购)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敬畏意识,对交易前确定招标采购组织形式、选取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等环节负廉政建设责任。重点建立健全内控责任体系,完善招标采购文件拟定和内部审核把关机制,杜绝排他性条款等问题发生。

4.从严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和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定期通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串通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领导班子集体领导责任。

1.政府系统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对市委巡察、审计监督和作风督查反馈的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落实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形成自查整改专题报告。

4.经常性开展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做到不隐瞒、不包庇。

(二)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1.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牵头抓总,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分析研判廉政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掌握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

3.坚持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廉政建设专题内容,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并对所管理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谈话和教育管理。

(三)明确了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工作。

2.定期研究、安排和检查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向主要负责人报告1次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教育引导、谈话约谈和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勤政廉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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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