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1)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仙桃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1)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1)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6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向会圣
电话:0728-3322412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