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9)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5〕17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9)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9)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4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向会圣 电话:0728-3322412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