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鄂环督〔2025〕3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2)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2)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7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於天祥 电话:13035356669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