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4〕3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序号10:部分湖泊(湿地)保护和管理不严。2022年,仙桃市莲花湖、许家湖、芦林湖、贾家潭湖水质均为劣Ⅴ类。莲花湖在湖泊保护区内建有莲花山庄餐饮项目。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湖泊水质达标,关停莲花山庄。
三、整改措施
措施1:加强湖泊巡查。严格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落实市、镇河湖长开展湖泊巡查工作制度,运用湖北省河湖长APP平台,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属地政府开展湖泊日常清漂、保洁等活动,坚决杜绝“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新增。(市水利和湖泊局)
措施2:开展不达标湖泊综合治理。对莲花湖、许家湖、芦林湖、贾家潭湖及入湖沟渠水系开展清淤和生态修复。加强涵闸调度,实施生态补水。种植水草,改善水环境自净能力。(沔城回族镇、剅河镇、彭场镇、陈场镇按职责分工各自落实)
措施3:开展水质监测。每月对全市10个重点湖泊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每月通报。(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4:严格入湖排污口审批。对入湖排污口申请严格审批,规范设置入湖排污口,对非法设置入湖排污口的行为及时查处。(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5:关闭莲花山庄。将莲花山庄生活污水接入管网,杜绝污水直排。加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及时保洁,清理垃圾,设立警示牌,严禁向莲花湖内丢弃杂物及垃圾。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闭莲花山庄。(沔城回族镇)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1:一是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巡查要求,督促各乡镇和河湖长制联系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市管河湖进行全线巡查,协助相应河湖长抓好问题的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巡查履职率达到要求。二是通过工作提醒函、督办函及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属地政府进行问题整改,并督促属地政府组织开展湖泊日常清漂、保洁等行动。
措施2:一是各属地政府对入湖沟渠水系开展了清淤和生态修复。二是定期加强涵闸调度,实施生态补水,确保水质达标。
措施3、4: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每月对全市10个重点湖泊水质监测;无入湖排污口设置情况。
措施5:已关停莲花山庄。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常态化湖泊水质监测。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1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光永红电话:0728-3334679
验收责任人:熊兆鹏电话:0728-3334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