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4〕3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序号15:一些乡镇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河湖坡岸垃圾杂物清运、水草浮萍打捞、清淤疏浚等“四清”工作不经常、不及时,造成水流不畅、水质下降。沙湖镇排北河(经核实为胡场镇、排湖旅游度假区境内排北河)、杨林尾镇张杨渠、九合垸原种场幸福渠等河面均存在大面积水葫芦,有的河道两岸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较为突出。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
三、整改措施
措施1:加强河湖巡查。严格落实《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落实市、镇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工作制度,运用湖北省河湖长APP平台,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属地政府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活动,坚决杜绝新增“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措施2:加强问题整改。各属地政府组织专班,对胡场镇、排湖旅游度假区境内排北河,杨林尾镇、张沟镇境内张杨渠,九合垸原种场幸福渠等河面水葫芦、河道两岸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规范化处置。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及时劝阻随意倾倒垃圾现象。(责任单位:胡场镇、排湖旅游度假区、杨林尾镇、张沟镇、九合垸原种场)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1:一是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巡查要求,督促各乡镇和河湖长制联系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市管河湖进行全线巡查,协助相应河湖长抓好问题的跟踪督办落实,确保巡查履职率达到要求。二是提请总河湖长颁发《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聚势行动”的命令》,加强河湖长及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市管河湖联系部门能动性。三是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工作提醒函、督办函及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属地政府进行整改,并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行动。
措施2:一是属地政府对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组织专班对河面水葫芦、河道两岸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置。二是安排管护人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紧盯该项整改任务,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3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
直接责任人:光永红 电话:0728-3334679
验收责任人:彭 豹 电话:0728-3334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