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湖北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号)文件要求,仙桃市人民政府申报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按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评选工作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仙桃市人民政府申报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范集体。
二、公示期限
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30日
三、投诉受理
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仙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问题。
受理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28-3325002
特此公示!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