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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仙桃市发展“飞地经济”暂行管理办法》政策

2021/07/03 1.1w 阅读 309 点赞

一、制订文件背景

近年来,全市集中产业工业平台,一些镇办飞地经济认识不足,认为集中平台对项目入驻要求高,且税收分成低,飞地项目引进持消极态度。加之本地工业平台和用地指标受限,不愿在项目上下功夫,对招商工作持观望态度,没能积极主动抓招商。为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全市主导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及时完善制订“飞地经济”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我们起草《仙桃市发展“飞地经济”暂行管理办法》过程中,在征求全市镇办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原有的《仙桃市发展“飞地经济”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项目准入上,在原来单纯引进过亿元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高新区落户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容积率1.5,年税收25万元/亩。其他飞地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容积率1.5,每年税收15万元/亩(化工企业参照《仙桃市化工企业入园评估暂行办法》执行)。对投资1至3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下的“专精特新”飞地项目可分别在高新区、镇办特色产业园单独供地落户或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园。

二是在职责划分方面,进一步扩大项目飞出地职责范围,除主导项目签约引进,配合飞入地进行项目落户协调服务外,同时承担给予企业优惠政策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是在统计、税收分享方面。由原来的10年变更为永久性纳入飞出地和飞入地数据统计。同时,将税收分成飞出地30%,飞入地70%变更为永久性地飞出地60%,飞入地40%,进一步鼓励飞出地进行飞地项目推荐引进。

四是在激励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飞地经济”纳入政绩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原来每成功引进总投资5至10亿元(含5亿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分别加分0.2分、0.3分变更为每成功引进一个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10强或总投资35亿元(含3亿元)、5至10亿元(含5亿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飞地经济项目并在一年内开工建设,对飞出地一次性分别加0.5分、1分2分,奖励依次累计。

同时,鉴于飞地项目引进已在考评方案中飞出飞入两地同等计算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对原有“飞地经济”考核办法部分予以删除。

三、文件主要内容

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文件,重点从对飞地经济工作总则、准入条件、职责划分、利益分享、激励政策、附则等6个方面对我市“飞地经济”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说明:

1.总则:指出发展“飞地经济”必要性,明确了高新区、彭场、干河、毛嘴、龙华山等特色工业园区为主要“飞地经济”园区平台。

2.准入条件:进一步明确了飞地项目的入园指标控制条件。

3.职责划分:对项目飞出地与飞入地的职责进行了界定,有利于具体开展飞地项目招商和项目开工落户工作。

4.利益分享:遵循“飞地经济”利益共享的原则,重点从统计分享和税收分享2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共享机制,确保“飞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5.激励政策:重点从招引重大飞地项目考核加分、引资中介单位和非公个人奖励、干部提拔使用和职务职级晋升等3个方面调动各方招引“飞地经济”项目的积极性。

6.附则:明确“飞地经济”暂行办法的解释机构及生效时间。

2021年7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