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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仙桃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

2021/01/04 1.4w 阅读 167 点赞

一、关键词诠释

什么是“证照”?什么是“证照分离”?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照”,指的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指的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

“证照分离”指的是“证”与“照”的相互独立,即办理营业执照和办理经营许可证是独立分开的,既可以先照后证,又可以先证后照

“证照分离”改革是通过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功能,把经营自主权归还给企业,通过建立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互分离、各自独立的证明体系,放松市场管制,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许可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进一步压缩企业从开办到开业的时间。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主要针对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前需要办理各类许可证,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施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创新创业门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证照分离”改革目标任务

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改革,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通过照(营业执照)后减证(许可证),解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各类行政审批手续依然繁复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我市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的背景

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始试点,大致经历了如下历程:

1、试点阶段: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更大范围推广: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同意在深入总结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天津、浙江、广东、湖北等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试点做法;2018年2月7日:湖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发[2018]6号)明确了全省19个改革试点地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9个改革试点地方之一。

3、第一批106项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0日,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和《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将106项涉企事项按四种方式进行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

4、自贸区全覆盖试点: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该项改革在自由贸易区试点已近一年时间,为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5、全省全覆盖试点: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中明确要求,把“证照分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10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专门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改革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支持湖北疫后重振的重要措施,全国共有四个省进行全覆盖试点,我省为试点省份之一。试点改革窗口期为一年,一年后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制定《仙桃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2.《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0】57号

“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如何确定?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但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仙桃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提出了落实分类改革主要任务。按我市的改革方式和具体改革措施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这两方面进行突破。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明确标准和要求,避免改革事项滥竽充数和形式主义。

(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一是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规范审批事项经营范围的表述,建立涉证项目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关系,实现“双告知”“双反馈”。二是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减少企业办证需提交的资料。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应用电子证照和共享数据,提升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标准化流程再造,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四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推动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构建多元参与的市场监管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对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以及保障工作落实提出了相关要求。

“证照分离”改革带来的好处

一是便利市场准入。“证照分离”改革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了企业机会成本,提高了企业运营效力,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二是有利于协同监管。“证照分离”改革后,让更多的部门加入到信息共享中来,企业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使用,有利于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三是有助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改革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继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进一步确认了市场主体身份识别的统一性、兼容性与唯一性。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诚信收益,为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碰壁”提供了基础支撑。

、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亮点

一是在“实行告知承诺”上有新突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部分子项的变更、延续,进一步实行“改告知承诺”改革。

二是在“优化审批服务”上有硬举措。下放或委托权限17项,方便企业“就近办”。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本着“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对全局308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拟下放事项清单,对依法能下放的事项全面下放,稳步推进简政放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