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市城区范围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丝毫不见减少,反倒屡禁不止越来越多,大量违建业主认为违建成本小利益大,丝毫不顾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侵占空地、农田等土地资源,新、扩、改建砖混或者钢结构房屋,对外出租或者经营,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在城区范围内没有统一规划和设计擅自建设,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和对外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9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通告。
三、出台目的
由于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屡禁不绝,成遍地开花态势,本通告结合《仙桃市城区“三道防线”管控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文件相互生效,便于城区“三道防线”查处管控违法建设时对违法相对人进行调查询问依法查处,同时为了严控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在城区范围内严禁审批与近期规划建设不符的个人自建房用地与建设,彻底杜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
四、目标任务
彻底遏制住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在城市规划区内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实现城市应有的正常建设秩序。
五、基本内容
《通告》共有六条,基本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控区域。规划建设管控工作以城区全域范围为重点,其他镇(场、区)参照本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管控内容。一是单位和个人未取得“一书两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违反“一书两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内容建设的情形;二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发展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的情形;三是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的情形;四是未经批准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情形。
(三)明确管控措施。一是规定在城区范围内不再办理与近期建设规划不符的个人建房用地及建设审批手续;二是规定个人不得非法购买或出售宅基地;三是规定村级组织禁止新发放宅基地;四是规定村级组织发放的“台票”无效。
(四)明确责任追究。规定要严肃追究违法建设管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执行期限。明确《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重点内容解读及诠释
(一)明确了要严格遵守仙桃市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严禁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占用农田发展林果业、畜牧业、渔业,不得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和未按批准内容建设。
(二)本通告的核心是明确规定了城区范围内,不再办理与近期建设规划不符的个人建房用地及建设审批手续,严禁个人非法出售和购买宅基地,严禁村级组织新发放宅基地,村级组织发放的“台票”无效。宅基地的个人非法买卖属于违法行为,购买合同在法律上也不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中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七、关键词解释
1、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定义和区别。在违法建设查处中,建筑物一般是指供人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和从事生产的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为砖混结构或者钢结构,两者之间也有所区别,区别在于使用性质是否供人居住和生活等。
2、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定义和区别。违法占地是指未取得正规合法的用地手续,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法建设是未经规划行政许可或者未按规划行政许可内容建设的行为,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法建设可能取得了合法的用地手续,也可能未取得用地手续,但肯定未经规划许可或者经过规划许可但是未按规定内容建设。违法占地是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按法律规定是无法取得正规的规划行政许可的。
八、本级通告的特点
(一)详细明确了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禁止事项,分为三个方面规定,一是严禁违法建设的形式。二是严禁违法占地的情形。三是严禁审批个人自建房屋用地和建设手续。
(二)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执行范围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都要查处,既要检查违法相关人是否拥有正规合法的用地审批,也要查看是否办理“一书两证”等违法建设查处需要检查的文件资料。执行程序、执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九、本级实施办法的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大队
解 读 人: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大队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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