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仙桃市
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情况说明

2019/09/09 1.8w 阅读 248 点赞

一、出台背景

我市于2014年起实施《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仙政发〔2014〕24号)将东至和平路、南至沔州大道、西至通顺河、北至汉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成区范围扩大,我市周边面源污染时有发生,环境空气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各市州城市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县级城市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类别,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

三、出台目的

通过加强禁燃区管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生产生活清洁能源使用,优化生产生活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类别。2017年国家环保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综合考虑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选择Ⅱ类燃料组合(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作为禁燃区管控对象比较适合。二是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对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污染治理成效,提高监管和控制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基本内容

结合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本次重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东至和平路,南至沔州大道,西至电排河,北至汉江。主要新增了2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增加了仙桃市食品药品产业园用地范围,省环保厅《关于仙桃市食品药品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鄂环函〔2018〕38号)指出:“园区应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不宜建设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或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加强园区燃气管道建设,优先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因此将仙桃市食品药品产业园新增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第二部分是增加了循环经济产业园用地范围,随着城市建设推进,该区域范围已成为我市的建成区范围,符合禁燃区的划定要求,因此也将该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六、关键词解释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和硫含量(指可排放硫含量,下同)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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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