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仙桃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和影响范围扩大,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特编制《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预案》编制的主要原因、职责分工、主要修改内容、应急减排清单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原因
2017年4月11日,湖北省环委会制发《省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环委〔2017〕2号),提出各地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修订预案为抓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构建包括气象会商研判、预警启动、预警预报、预警宣传、预警措施和信息上报等全方位的应急工作机制。2017年7月1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11月22日,湖北省环保厅制发《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环发〔2017〕24号),提出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预案修订工作要与时俱进,响应措施配套的项目库要及时更新,建议每年更新项目库,每三年修订应急预案。
2018年3月7日,湖北省环保厅制发《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发〔2018〕5号),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一点一策”,落实协同联动机制和巡查督办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制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明确将在全国推进实施应急预案修订,取消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预警级别由原有的四级预警改为三级预警。同时,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和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为此,省环保厅制发了《关于加快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8〕68号),要求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定期更新。
仙桃市于2016年1月发布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新要求,急需修订完善。根据上述生态环境部及省环保厅的要求,仙桃市已于2018年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仙桃市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以提升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二、职责分工
《预案》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仙桃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外宣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人工降雨办公室、市供电公司等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主要修改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取消原有的大气污染蓝色预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Ш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明确各类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四、应急减排清单
《预案》建立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工业源、移动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等应急减排清单,并规定了不同大气污染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