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6号)精神,全面深化综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
二、主要目标。
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服务、利益、责任和管理共同体,为群众提供从预防到治疗、康复,连续、协同、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五)建立分级诊疗联动机制。
(六)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设。
(七)发挥专科特色优势。
(八)完善信息支持系统。
四、名词解释
(一)医共体
医共体是医疗服务共同体的简称,是以市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一体化管理组织。医共体管理需与镇村一体化管理相衔接,创建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市域医疗服务体系。
(二)DRGs
其定义一般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第一、它是一种病人分类的方案。作为一种病例组合方法,DRGs的核心思想是将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征的病例归为一组,以方便管理。第二、DRGs分类的基础是病人的诊断。在此基础上考虑患者的年龄、手术与否、并发症及合并症等情况的影响。第三、它把医院对病人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从而为付费标准的制定尤其是预付费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五、仙桃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特点
医共体所有成员单位的第一名称不变,加挂“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仙桃市中医医院)医疗共同体医院”牌子。在保持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经营和运行机制不变前提下,医共体内全面实行人员资源、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和业务管理“五统一”。医共体运营绩效考核方案由市医疗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卫生健康、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制订,并于年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于绩效分配方案、医保结余基金使用挂钩。
解读科室:仙桃市卫生健康委体改科;
解读人:刘浩
联系方式:0728-322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