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和23)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5〕17号)等文件要求,仙桃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和23)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和23)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2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汪继忠 电话:0728-3213615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仙桃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自行验收情况的报告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5〕26号)、《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5〕17号)要求,仙桃市成立验收组,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开展了自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二、整改目标
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落实《仙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10项行动、31项具体任务,扎实推进仙桃市“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完成企业淘汰1家、超低排放改造1家、高效提升13家、绩效创建2家、老旧车辆淘汰2000台,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2025年12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地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各相关单位均按照《仙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推进各自工作,扎实完成各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五个一批”已全部完成(盛大纸业锅炉已于今年2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4家企业22台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更换为低氮燃烧锅炉。160个大气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整改。仙桃市晶涛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关停。向符合行业要求的49家企业宣传绩效分级创建工作,其中科诺生物、六和金属、富士和机械已创成B级企业,武药集团已提交B级绩效企业创建申请待省厅确认。2024年以来已淘汰老旧车2000余辆)。截至9月25日,仙桃市PM2.5浓度为26.2μg/m3,同比改善10.0%;优良率为92.9%,同比上升4.1%。
(二)完成省厅帮扶发现的9个问题整改。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仙桃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自行验收合格。
附件2:仙桃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3)自行验收情况的报告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5〕26号)、《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5〕17号)要求,仙桃市成立验收组,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3)开展了自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加强对仙桃市城区及周边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调查力度,对未编码非道移动机械免费编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督促不合格非道路机械整改,推进不满足国家要求非道路机械淘汰,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二)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三)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四)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仙桃市设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服务点创建方案》,在农机销售区域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免费登记上牌服务点,推动仙桃市城区及周边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直接上牌。加强城区施工工地、工业集聚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检查,对发现未悬挂环保牌照的机械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管控,并主动上门登记上牌,2024年共摸排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403台,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情况抽测,共抽测41台,对1台不达标车辆予以立案处罚。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我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共报废机具1169台(套),兑付补贴资金193.299万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将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绿化等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融入日常工程监管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日常监管,确保符合排放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市政府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城区禁用国四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印发《仙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械禁止入场施工。与相关单位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联合有关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登记上牌情况进行施工工地检查,对未登记上牌车辆督促清场、上牌。2024年共开展巡查检查15次,对非道问题转办5次。
(三)结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加力扩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全市农机装备结构持续优化,农机作业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引导农民更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新型机具。2025年截至10月中旬,仙桃市已补贴报废机具115台,正对182台农机(具)进行审核,待审核后以拨付补贴资金方式促进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印发《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城区禁用国四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印发《仙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械禁止入场施工。与相关单位建立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联合有关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登记上牌情况进行施工工地检查,对未登记上牌车辆督促清场、上牌。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仙桃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3)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自行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