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22〕14号)和《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仙桃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已经完成整改,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2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李赛云;联系电话:0728-3216539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附件: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自行验收情况的报告
仙桃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自行验收情况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