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仙桃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经2013年7月2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止。2020年仙桃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第二轮复审,《仙桃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是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申报资料中必备的佐证材料。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市卫生健康委对《仙桃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令形式再次制发。
二、制订依据
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湖北省有关爱国卫生文件等。
三、目标任务
强化全民健康意识,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改善卫生条件,减少健康危害因素,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主要包括爱国卫生工作的原则,工作机构及职责、管理监督和惩罚措施等内容。
五、关键词诠释
(一)关于农村改水工作。市编委仙编发〔2015〕5号已明确,在原市住建委设立供排水监管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城区、村镇等市域内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此管理办法将农村改水工作按职责划转至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二)关于农村改厕工作。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通知》(鄂美组发〔2019〕3号),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牵头单位,卫健部门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责任单位。此管理办法将农村改厕工作按职责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三)关于“卫生先进单位”的表述。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2013年市政府第48号令《仙桃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中“卫生先进单位”全部调整为“卫生单位”。
六、修订的理由、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1、关于农村改水工作。市编委仙编发〔2015〕5号已明确,在原市住建委设立供排水监管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城区、村镇等市域内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此管理办法将农村改水工作按职责划转至住建部门牵头负责。
2、关于农村改厕工作。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通知》(鄂美组发〔2019〕3号),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牵头单位,卫健部门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责任单位。此管理办法将农村改厕工作按职责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
3、关于“卫生先进单位”的表述。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2013年市政府第48号令《仙桃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中“卫生先进单位”全部调整为“卫生单位”。